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编 所有权/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六十七条已废止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