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编 所有权/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六十二条已废止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