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编 总则/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第三十七条已废止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