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编 总则/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第三十六条已废止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