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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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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编 总则/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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