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五条

已废止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