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编 担保物权/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第一百七十条已废止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一百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