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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编 用益物权/第十四章 地役权

第一百六十条

已废止

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

第一百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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