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编 用益物权/第十四章 地役权第一百五十九条已废止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一百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