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编 用益物权/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第一百五十三条已废止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一百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