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编 用益物权/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一百五十一条已废止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办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一百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