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编 用益物权/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一百四十二条已废止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一百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