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编 所有权/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已废止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一百一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