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编 所有权/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一百一十一条已废止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一百一十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