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章 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第三十七条已修改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二十三岁的公民,可以被选举为人民陪审员,但是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是他所参加的审判庭的组成人员,同审判员有同等权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