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组织和职权第二十六条已修改高级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高级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根据需要可以设其他审判庭。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