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组织和职权第二十五条已修改高级人民法院包括:(一)省高级人民法院;(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三)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