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组织和职权第二十条已修改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基层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