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它的判决和裁定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