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组织和职权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基层人民法院除审判案件外,并且办理下列事项:(一)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二)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