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新设金融机构或者金融机构增设分支机构时,应当审查新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方案;对于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申请,不予批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