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章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第九十一条有效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九十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