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条

有效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