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第五节 入伙、退伙第四十五条有效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