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第五节 入伙、退伙第四十四条有效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