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第四节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第四十条有效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