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第四节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第三十九条有效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