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第四节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第三十八条有效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