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第二节 合伙企业财产第二十二条有效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