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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第二节 合伙企业财产

第二十条

有效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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