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第九十条有效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八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