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第八十九条有效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八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