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 债权申报第五十七条有效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