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第三十六条有效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