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第三十五条有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