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