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章 管理人第二十三条有效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