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第二节 受理第二十一条有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