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九条有效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擅自离开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训诫、拘留,可以依法并处罚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一百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