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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有效

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擅自离开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训诫、拘留,可以依法并处罚款。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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