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三十条有效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一百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