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第三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第一百二十二条有效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一百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