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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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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第三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一百二十一条

有效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

第一百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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