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章 和解第一百零六条有效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一百零五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