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章 和解第一百零五条有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一百零四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