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章 审计程序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6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