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8月28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