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