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8月28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