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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条

已废止

军用设施、装备的放射性污染防治,由国务院和军队的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和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职责实施监督管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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