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已废止因放射性污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0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